管理體系信息
管理體系建立情況:說明機構依據的管理體系標準,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以及管理體系的建立時間、運行情況。
質量手冊與程序文件:填寫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版本號、發(fā)布日期等信息,表明其涵蓋了機構管理和技術活動的各個方面。
其他信息
公正性聲明:由申請機構作出公正性承諾,聲明在檢驗檢測活動中能夠保持獨立、公正,不受任何利益干擾。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請機構認為需要在申請書中說明的其他與計量認證 / 認可相關的事項,如特殊的檢驗檢測能力、以往的相關業(yè)績等。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受理時間一般如下:
5 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的,補正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間。
30 個工作日完成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不過,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且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10 個工作日作出許可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計量認證 / 認可申請書簽字蓋章要求如下:
簽字要求
法定代表人簽字:獨立法人的申請機構,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要確保簽字的真實性和清晰性,不能使用印章代替簽字,也不能由他人代簽。簽字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簽字筆,以保證簽字的持久性和可辨識度。
被授權人簽字:非法人單位或當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申請事宜時,被授權人需在申請書相應位置簽字。同時,可能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被授權人的簽字權限。
其他相關人員簽字:如授權簽字人申請表中的授權簽字人,需在申請表上正體簽名,以表明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責任擔當,愿意承擔授權簽字范圍內的法律責任。
蓋章要求
機構公章:申請機構應在申請書的封面、聲明頁及需要蓋章的表格處等加蓋機構公章,公章要清晰、完整,加蓋位置應在指定的蓋章區(qū)域內。如果是多頁申請書,還需加蓋騎縫章,以防止申請書被篡改或替換頁面。
其他印章: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如組織機構框圖中有獨立帳號的實驗室,可能需要在此頁的空白處加蓋有本實驗室名稱和開戶銀行帳號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