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一般應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對外行為和開展業(yè)務活動,有獨立賬目和獨立核算。
非獨立法人實驗室的管理者應由其法人單位的行政領導成員擔任。
人員要求
實驗室管理者、技術主管、質量主管及各部門主管應有任命文件。
技術或質量主管不在時,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質量手冊中規(guī)定。
管理者、技術主管的變更需報告發(fā)證機關或授權的部門確認。
實驗室的技術主管應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熟悉業(yè)務。
申請材料審查
提交申請:申請機構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計量認證 / 認可申請,同時提交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申請書、法人資格證明或法人授權證明文件、上級或有關部門批準機構設置的證明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目錄、典型檢測報告等材料。
材料審查:發(fā)證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存在問題的,經申請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也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受理。
現場評審準備
組建評審組:發(fā)證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制定現場評審計劃,指定評審組長,選配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必要時可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
通知申請單位:現場評審的日期應當于受理申請后二個月之內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