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與管理
定期檢查:交通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道路指示牌進行檢查,查看標志板是否有損壞、變形、褪色,支柱是否有松動、傾斜等情況。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記錄并安排維修或更換,確保標志的正常使用。例如,在雨季過后,要重點檢查標志的基礎是否有下沉或松動,如有問題及時進行加固處理。
清潔保養(yǎng):保持標志表面的清潔,定期清除灰塵、污垢和雜物,以提高標志的可視性。對于反光材料,要注意避免刮擦和污染,如有損壞及時修復或更換反光膜。例如,在城市道路中,由于車輛尾氣和灰塵較多,需要定期對標志進行清洗,確保其反光性能良好。
信息更新:隨著道路的建設、改造以及交通流量的變化,道路指示牌的信息也需要及時更新。例如,新的道路開通、路口交通規(guī)則改變、地名變更等情況發(fā)生時,要及時對相關標志進行修改或更換,保證交通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支撐結構與標志數(shù)量
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等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城市道路隔離:根據(jù)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交通道路上分隔欄桿在有行人穿行的斷口處應設置分隔柱,分隔柱間距宜為 1.3 米至 1.5 米。不過在實際應用中,部分城市會根據(jù)當?shù)亟煌顩r進行調整,如蚌埠市延安南路與興民路交叉口的隔離樁,用于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車流,間距在 1.5 米至 1.6 米
建筑施工基坑臨邊防護:深度超過 2m 的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 1.2m。上橫桿高度為 1.2m,下橫桿高度為 0.6m,立桿間距為 2m。
樁(井)口防護:樁(井)開挖深度超過 1.5m 時,必須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欄桿高度不低于 1.2m,采用三道欄桿,道欄桿高不低于 1.2m,第二道欄桿高不低于 0.6m,第三道欄桿高為 0.2m。
電梯井口防護:防護門高度不低于 1.5m,寬度大于電梯門 200mm 寬,縱向立柱間距不大于 150mm 或焊接鋼絲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