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公布方式
網(wǎng)上公示2: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單位公示2:申報人所在單位也會在單位內(nèi)部顯著位置或單位網(wǎng)站首頁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具體的評審要求和流程可能因不同系列(專業(yè))、不同年度而有所差異。申報人在申報前應仔細閱讀當年的職稱評審通知,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按時申報。
其他方面
未按時繳費: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未完成評審費用的繳納,導致申報流程中斷,無法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
違反評審規(guī)定:申報人在評審過程中存在違反評審紀律的行為,如通過不正當手段干擾評審工作、惡意詆毀他人等。
繼續(xù)教育不足:部分職稱評審要求申報人完成一定的繼續(xù)教育課程,但申報人未達到規(guī)定的學時或?qū)W分要求。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復查流程通常如下:
明確復查時間:一般在評審結果公示期間提出復查申請,雖然沒有統(tǒng)一的具體天數(shù)規(guī)定,但從相關評審流程和慣例來看,通常是在評審結果公示的 5 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如深圳市體育教練專業(yè)初級職稱評審,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間反映情況和問題6。
提交復查申請:申報人需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申請中應說明申請復查的理由,如認為評審過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或?qū)υu審結果有疑問等,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業(yè)績成果的補充材料、評審材料中存在的錯誤或遺漏等。
受理復查申請: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收到復查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判斷是否符合復查的條件。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理由合理,通常會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報人受理情況。
開展復查工作: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會組織專門的人員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進行重新審核,可能會再次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評審過程的合規(guī)性等。在復查過程中,可能會參考原始的評審記錄、專家意見等資料。
反饋復查結果:復查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會將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人。如果復查發(fā)現(xiàn)評審結果確實存在問題,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糾正,并重新公布評審結果;如果復查后認為原評審結果無誤,也會向申報人說明理由。
評審材料補充說明:對原評審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不清、容易誤解的地方進行詳細說明,提供更準確、完整的信息,幫助評審委員會更好地理解申報人的情況。
政策理解與適用說明:如果認為原評審對政策的理解或適用存在偏差,可提供相關政策文件的解讀、部門的答復或類似案例的處理結果,作為申訴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