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認證的核心要求
管理體系
建立覆蓋檢測 / 校準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質量方針、目標、程序文件等。
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確保各項活動可追溯。
技術能力
人員:檢測 / 校準人員需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持證上崗。
設備:儀器設備需符合檢測 / 校準要求,定期進行檢定 / 校準,并保持良好狀態(tài)。
方法:使用標準方法或經(jīng)過驗證的非標準方法,確保方法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環(huán)境:實驗室環(huán)境需滿足檢測 / 校準對溫度、濕度、潔凈度等的要求。
質量控制
采取內(nèi)部質量控制(如平行樣檢測、加標回收實驗)和外部質量控制(如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措施,監(jiān)控檢測 / 校準結果的準確性。
建立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依據(jù) CNAS 的認可準則建立管理體系,如檢測實驗室、校準實驗室適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管理體系至少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后,進行覆蓋全范圍和全部要素的內(nèi)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批準發(fā)證:評審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書處,秘書處審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評定委員會評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認可的評定結論。CNAS 秘書處會向獲準認可實驗室頒發(fā)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并在 CNAS 網(wǎng)站公布相關認可信息。
能力范圍界定問題
申請的檢測 / 校準項目表述不規(guī)范(如未明確檢測對象、方法標準代號 / 版本),或超出實驗室實際能力(如申請了未配備設備的項目)。
方法標準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標準查新記錄(如引用已廢止的國標 / 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