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18個月會收到香港稅務局下發(fā)的首份利得稅報稅表,此時如公司有經營 ,則需要請香港注冊會計師出據審計報告,并遞交給香港稅務局備案。審計的具體要求如下:①香港公司成立后,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報稅,企業(yè)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開始處理賬務,一般應在有經營業(yè)務發(fā)生時就要開始準備帳務資料;② 票據的分類和整理:把銷售發(fā) 票、成本發(fā) 票和費用發(fā) 票按時間順序進行分類整理、保存。如票據比較多,客戶可以在票據的右上角用鉛筆加上編號。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單據日期與做帳期間的日期相符;③承認的票據:與中國內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認所有有公司簽章的發(fā) 票(可自制)、收據以及便條。香港注冊公司做帳需要提交的資料:①做帳年度內的銀行月結單及水單; ②做帳年度內的銷售票據: 包括發(fā) 票、合同,或其他業(yè)務說明;③做帳年度內成本票據: 發(fā) 票、合同;④費用票據:工資(工資簽收單及員工身份證明文件)、租金(須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運費發(fā) 票等; ⑤其它相關文件(可提供電子版):章程、周年申報表、所有公司變更資料(若有)、固定資產票據、投資相關文件(如有)、做帳次年度的首3~5筆購銷發(fā) 票及相應的收付款單據等。⑥香港公司一般是按一個財務年度(如1.1-12.31,或4.1-次年3.31)來做帳的,如果個別公司的票據特別是多,也可以復每季度、半年、一年這個進度來辦理,視實際情況來處理。如要了解更進一步詳細信息,請咨詢無界移民;離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