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就專利號為.7,名稱為《防偽塑料包裝容器》,我司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專利無效宣告案做出當庭宣告,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涉案實用新型專利,在我司代理的此次無效宣告請求之前,已經有不同的請求人分別于2015年09月30日和2016年06月07日針對該專利提起過兩次無效宣告請求。
在先的兩次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均做出了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而我司在接受委托后能夠重新尋找有利證據,并使得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做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結論,充分體現(xiàn)了我司代理專利無效案件的專業(yè)能力。
另外,該案已是我司近期代理的專利無效案件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宣告審查決定的第五案。
此前我司代理無效宣告案如下:
我司代理請求人就專利號為.1,名稱為《嵌入式床護欄》的實用新型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第26432號決定);
代理專利權人為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專利號為.6,名稱為《水槽式清洗機的箱體結構》的實用新型無效案件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宣告維持專利權有效(第34101號決定);
代理請求人就專利權人為蘇州倍聲聲學技術有限公司,專利號為.5,名稱為《一種動鐵耳機模組》的實用新型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第34664號決定)。
代理專利權人為桂林聚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號為.2,名稱為《一種對光纜故障點定位的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無效案件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當庭宣告維持專利權有效(第35874號決定)。
近年來,對于事實清楚、結論明確的無效案件,專利復審委員會合議組會選擇部分案件,當庭宣布審查決定的結論。
這種做法有助于進一步縮短審查周期,使得當事人及時知曉審查結論,有利于當事人及時考慮后續(xù)相關程序;同時,對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法院來說,當庭宣布審查決定結論也有利于關聯(lián)侵權訴訟程序的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