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管理承諾
總裁作為管理者是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的責任人,通過以下活動實現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a) 制定知識產權方針;
b) 制定知識產權目標;
c) 明確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和權限、權限有效溝通;
d) 確保資源的配備;
e) 組織管理評審。
5.2 知識產權方針
5.2.1 職責
a) 總裁負責組織制定、批準、發(fā)布,并確保知識產權方針的實施;
b) 各單位負責人組織貫徹實施,保證相關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
5.2.2 知識產權方針制定要求
a)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要求;
b) 與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情況相適應;
c) 在企業(yè)內部得到有效運行;
d) 在持續(xù)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e)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 得到全體員工的理解。
5.2.3 集團公司知識產權方針見《知識產權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發(fā)布令》。
5.3 策劃
集團公司依據GB/T29490-2013標準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總裁應確保:
a) 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策劃,滿足知識產權方針的要求;
b) 知識產權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活動得到有效運行和控制;
c)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得到持續(xù)改進。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策劃見附錄一:《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架構表》。
5.3.2.1總裁針對企業(yè)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知識產權目標。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目標及分解目標、指標,詳見集團公司發(fā)布的年度《知識產權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5.3.2.2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建立相應分解目標和指標,并落實措施和管理方案,以確保集團公司方針、目標的實現。
5.3.2.3目標的制訂要求:
——目標應與知識產權方針保持一致,內容包括對持續(xù)改進的承諾。
——知識產權目標應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知識產權辦公室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目標和指標草案,各職能部門制定的管理目標,必須結合其崗位職責并將其轉化為可以考核的定性/定量目標;
——各下屬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管理目標指標要求,分解落實,并將其轉化為可以考核的定性/定量目標,與集團公司管理目標一致,并不得低于集團公司目標;
——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裁批準后,以文件形式發(fā)至各部門和各下屬單位,進行管理和落實。
5.3.2.4目標的實施、檢查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監(jiān)督目標的執(zhí)行情況;
——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分解、細化,保證目標的落實;
——知識產權辦公室定期對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每次內審都應對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的管理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審核,對未實現目標的單位和部門,責令其限期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整改;
——管理評審時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應向總裁以書面形式匯報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總裁應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必要時對管理目標進行修改。
5.3.2.5目標的評審和修訂
——制定的目標每年須進行管理評審,并持續(xù)改進;
——如遇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集團公司活動、服務、產品發(fā)生顯著變化,應及時評審目標;
——發(fā)現不能按計劃實現的目標與指標時,由各責任單位提出修訂申請,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對目標、指標進行修訂,總裁批準后實施;
——知識產權辦公室對批準變更的目標應以文件形式發(fā)至各單位;
——各有關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根據更新的目標和指標進行分解和實施。
5.3.2.6目標指標的考核和獎懲
——知識產權辦公室按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規(guī)定,定期對各單位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通過檢查,對未能實現目標要求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經濟責任制考核的要求進行獎懲。
a)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渠道。
b) 及時更新有關法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傳達給員工。
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具體執(zhí)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