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逝世的確定
現(xiàn)在隨著文化的交流,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我我國定居或旅游,或任職,?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當他們在這去世后,關于遺體運輸有怎樣的程序規(guī)定呢?一起來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謂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發(fā)事件逝世的,謂非正常逝世。?
發(fā)現(xiàn)外國人在華逝世,應立即告訴死者招待或聘任單位或當?shù)毓矙C關、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如屬正常逝世,善后處理由招待或聘任單位擔任。無招待或聘任單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分共同處理。如屬非正常逝世,應保護好現(xiàn)場,由公安機關進行取證并處理。??
尸體在處理前應妥為保存(如防腐、冷凍)。
二、 告訴外國駐華使、領館及逝世家族
外國人在華逝世后應趕快告訴死者家族及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
外國人在華正常逝世,在通報公安機關和當?shù)赝廪k后,由招待或聘任單位擔任告訴;如死者在華無招待或聘任單位,由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擔任告訴。??
凡屬非正常逝世的,由案子查處機關擔任告訴。??
告訴時限。按世界慣例趕快告訴,但不該超越四天。??
告訴內(nèi)容應簡略明了。如死因不明,需求查詢后方能確定的,可先告訴逝世事,一起告死因正在查詢中。
三、 出具證明
正常逝世,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逝世證明書”。??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機關的法醫(yī)出具“逝世鑒定書”。??
“逝世證明書”、“逝世鑒定書”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對外發(fā)布死因要穩(wěn)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內(nèi)部意見統(tǒng)一后,再向外發(fā)布和供給證明。??
外國人死在我村、鎮(zhèn)或公民家中,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無法出具“逝世證明書”,或許死者所屬國家要求或許有關駐華使、領館提出處理“逝世公證書”時,則應處理“逝世公證書”等公證文件。??
處理認證手續(xù),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證處申辦公證,然后處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外國駐華領館領區(qū)內(nèi)我當?shù)赝廪k的認證和有關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四、 對尸體的處理
在華逝世外國人的尸體,可在當?shù)鼗鸹?,亦可運回其國內(nèi)。處理時,應尊重死者家族或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的志愿。??
尸體火化應由死者家族或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要求并簽字,由當?shù)貧泝x館擔任火化,骨灰由他們帶回或運回其國內(nèi)。??
如外方不愿火化,可將尸體運回其國內(nèi)。運送(尸體骸骨、骨灰)手續(xù)和費用原則上均由外方自理。招待或聘任單位可在處理手續(xù)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
依據(jù)外方要求,在尸體火化或運回其國內(nèi)前,可為死者舉辦簡略的追悼典禮。有關單位可送花圈。可將追悼典禮攝影送死者家族。??
五、 骨灰、骸骨和遺體運送出境
骨灰、骸骨、遺體運送出境,由我國殯葬協(xié)會世界運尸網(wǎng)絡服務中心指定的承運人擔任處理(見民事發(fā)[1993年]2號文)和(民事發(fā)[1998]11號文)。
1、 骨灰、骸骨運送:
托運人有必要供給醫(yī)院出具的“逝世證明書”或法醫(yī)出具的“逝世鑒定書”,及殯葬部分出具的“火化證明書”。由我國殯葬協(xié)會世界運尸網(wǎng)絡服務中心指定承運人處理《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殮證明》、《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衛(wèi)生監(jiān)管申報單》。
骨灰、骸骨應裝在封妥的罐內(nèi)或盒內(nèi),外面用木箱套裝。??
骨灰、骸骨自帶出境,亦需備妥上述證明。
2、 尸體運送
尸體、棺柩出境須備以下證明:
(1) 由醫(yī)院或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逝世證明書”或許“逝世鑒定書”,亦可由有關涉外公證處出具的“逝世公證書”代替上述證明書;
(2) 由殯葬管理部分或殯儀館(有必要是我國殯葬協(xié)會指定的世界運尸承運人)出具的三證。即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證明》、《入殮證明》、《衛(wèi)生監(jiān)管申報單》;
(3) 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尸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
(4) 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出境許可證》放行。 ??
尸體運送的包裝要求是:首先應做防腐處理,然后裝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金屬箱內(nèi)。箱內(nèi)應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連接處用鋅焊牢,以防氣味或液體外溢。金屬箱應套裝木棺,木棺兩邊應裝有便于搬運的把手。
以上就是關于外國人在華去世遺體運輸流程,如有不當,敬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