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合同法規(guī)定,普通債權轉讓出讓人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1.轉讓通知不同
依合同法規(guī)定,普通債權轉讓出讓人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票據背書除了特定情形(即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外,背書是背書人的法定權利,背書人不必通知債務人。
2.出讓人承受法律關系不同
普通債權轉讓中,債權轉讓后出讓人退出債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不再與該債權債務有法律關系。
票據背書中,票據轉讓后背書人(即出讓人)不退出票據法律關系,背書人從原來的票據權利人轉變?yōu)槠睋鶆杖?,對后手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責任?/p>
3.債務人抗辯權不同
普通債權轉讓中,受讓人須承受出讓人的權利瑕疵,債務人可以其與出讓人的抗辯事由對抗受讓人。
票據背書中,被背書人受到票據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不承受背書人的權利瑕疵,債務人不得以其與背書人的抗辯事由對抗被背書人,產生抗辯切斷的效力,惡意抗辯除外。
4.權利證明不同
普通債權轉讓中,轉讓本身不具有權利證明的效力,受讓人主張債權仍須依照一般的舉證規(guī)則證明自己的權利。
票據背書中,只要背書形式上是連續(xù)的,背書本身具有證明效力,持票人無須舉證證明自己的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