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前款所稱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xù)、從事施工等活動。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掛靠: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二)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三)本辦法第八條款第(三)至(九)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上文轉包情形中的第三至第九項),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的。
根據《管理辦法》的前述規(guī)定,工程掛靠的認定也有較為明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