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jù),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jiān)管方式。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huán)節(jié)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fā)現(xiàn)申報審單環(huán)節(jié)所不能發(fā)現(xiàn)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huán)節(jié)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tǒng)計和后續(xù)管理提供可靠的監(jiān)管依據(jù)。海關查驗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
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xù)。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shù)綀鲎鳛橐娮C人。
查驗貨物時,由于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guī)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shù),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后,由海關填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帳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