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無須附送授權聲明書;
2.將他人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的,應該予以說明,同時需要附送肖像權人的授權聲明書,聲明書中應包括(肖像權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被授權人名稱以及授權事項,肖像權人簽字及簽署日期),此外還需附送肖像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3.肖像人已死亡的,應附送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作為商標圖形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4.未經(jīng)許可將他人肖像申請注冊商標的,肖像權人有權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對此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5.若商標圖樣中的人物圖形并非真實的人物肖像,采用的是漫畫創(chuàng)作或者電腦制作出來的虛擬人物,應當在商標申請時予以說明;
6.涉及偉人肖像、歷史人物、宗教形象、特定指向的服飾帽子等規(guī)避,容易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或者帶有民族歧視,不得作為商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