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華能路匯源大廈1106
聯(lián)系: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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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達成協(xié)議——買方付給賣方定金——雙方簽訂買賣契約——買方將部分房款(或全額房款)存入華夏銀行賬戶——買方作為保函申請人簽訂《出具保函協(xié)議書》并辦理相關手續(xù)——銀行向賣方(受益人)出具《履約保函》,承諾產權正常過戶后,向賣方支付買方存入的房款——送件、立契、過戶(十天內)——拿新產權證,且雙方無異議(五天后)——銀行履行《履約保函》,向賣方付款——保函注銷。
第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