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思后訂立的協(xié)議,規(guī)定了相互之間的必須履行的義務和應當享有的權利,現(xiàn)在我們做什么都是講究法律的,法律同時也是保護我們的利益,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護當事人雙方的正當權利,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而不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討回公道的證據,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通過制定法律來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的行為,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保護。
如果有一方違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預合同的履行,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合同又具有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發(fā)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合同要發(fā)揮上述兩方面作用,前提是合法,不按照法律訂立的合同,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具備法定資格,即不具有與合同內容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如合同內容超越經營范圍,或者代理人超越委托權限簽訂合同。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我們在進行工廠設備回收的時候,合同的作用非常大,我們一般都是會簽訂合同,為了交換的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于交換的習慣和儀式,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儀式的術語和動作被遺漏任何一個細節(jié),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所以在簽訂工廠設備回收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我們在簽訂工廠設備回收合同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形式: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具體、明確。
四、在簽訂合同時是否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等情形。
五、合同內容是否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