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用證的主要流程
申請開證
進口方向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書,繳納押金或提供擔保,申請開立信用證。
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通過 SWIFT 電文或信函方式,將信用證發(fā)送給通知行。
通知信用證
通知行核對信用證真?zhèn)魏?,將其轉交受益人。
交單議付
受益人按信用證要求備貨、裝運,取得單據(如提單、發(fā)票、裝箱單等),向議付行或開證行交單。
單據審核與付款
銀行審核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
若相符,開證行向受益人或議付行付款,同時通知進口方贖單。
若不符,開證行可拒付,但需在合理時間內(通常 5 個工作日)通知受益人。
贖單提貨
進口方付款贖單后,憑單據向承運人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