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因適用程序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簡易程序:如果離婚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這種情況下,一般需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過,若案件審理中出現(xiàn)追加當事人、鑒定、評估等特殊情形,審限可適當延長。若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用簡易程序,會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普通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如需再延長,則需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還可再延長三個月。所以,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特殊情況下長可能需要十五個月審結。
二審程序: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二審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下長可為六個月。
此外,如果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等特殊情況,這些都會使訴訟時間進一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