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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相關內容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後(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guī)範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産品,將可繼續(xù)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xù)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産品做商業(yè)用途付費或免費。
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産品範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産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産品醫(yī)療設備、第9類産品監(jiān)控設備;
第11類産品:不被1~10類産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爲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産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産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guī)定
爲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産品的生産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爲相關産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yī)療設備和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y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yè)監(jiān)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産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豁免機制
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yī)療和監(jiān)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産品類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産品和第11類産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爲5年;
而第8類和第9類産品豁免有效期長爲7年。
6.增加市場監(jiān)督條款
引入統一的産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jiān)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jiān)管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産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
相關生産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以確保産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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