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jù)《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jīng)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
危房鑒定的程序
⒈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鑒定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鑒定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受理申請;
(2)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xiàn)狀;
(3)現(xiàn)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shù)據(jù)和狀況;
(4)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6)簽發(fā)鑒定文書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應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huán)境,以及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出具鑒定報告。